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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继承为按份共有的房屋还能实际分割吗?

来源:陈微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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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原创 陈微律师 


       【 案例】  父母去世后,遗留有房屋一套,子女们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此套房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子女都不申请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法院因无法确定房屋价格,便将房屋按照每个人享有的份额,确定由子女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继承了房屋。继承之后,只有其中一人居住在里面,其他人无法居住,其他不居住在房子里面的子女决定出售房屋,但居住在里面的人不不同意,其他子女面临着无法居住,不能实际使用,不能出售,无法取得相应遗产利益的两难局面。此种情况怎么办?

    【律师释法】出现上述情况时,其他子女仍然能够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屋,可以分家析产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实际分割,分割时无法对房屋价格达成一致的,原告必须要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后由其中的一人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按照评估价格给付其他子女房屋的折价款;如果取得房屋一方不给付其他子女房屋折价款,其他子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在执行阶段拍卖房屋,以拍卖后取得的拍卖款给付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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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微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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