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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量:0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思想经过一代又一代的转变,当今主要育龄父母的思想以养育一个孩子为最佳状态。那么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有: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了一个子女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证办理

  二、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吗?

  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详细规定如下:

  (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二)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三)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办理独生子女证是必须要携带结婚证原件和户口本的,因为没有结婚证的这种家庭就是畸形的,但是大家要注意孩子在国家规定的年龄内的才能够办理的,如果是索性就没有结婚证的话,那根本就不可能办理到独生子女证.

  三、独生子女证的新规定

  按照规定,现在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小孩,每年仍可领取一定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其父母在六十周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八十元独生子女奖励金。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之前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少优惠。首先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可以凭证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另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前的医药费,可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报销。此外,经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三年奖励费为代价增加三个月产假。独生子女母亲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安排宅基地等问题上,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优先照顾。在河南,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农村调整责任田时,每人可以获得双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也能多分一份,等等。当然,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综合以上论述能够得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独生子女在当代家庭十分常见,领证的家庭依然可以享有奖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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