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圆律师

李智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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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如何确定?

来源:李智圆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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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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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圆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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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务新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智圆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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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政务新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