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青律师

杨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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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中途离职的员工应否获得年终奖?

来源:杨小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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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分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1、截留部分工资作为年终奖。该情形是单位将员工平时工资部分扣下来,等年终时作为年终奖一并发放,实际上还是劳动者自己应得部分工资,劳动者提前离职时,都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劳动者对该部分报酬 的主张。

    2、口头承诺年终奖。该情形重点和难点均在于证据上,即劳动者对单位的口头承诺能否举证证明。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单位口头承诺的存在,那么公司不发放年终奖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仲裁机构及法院应当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工作业绩比例,判令单位支付相应的年终奖。

    3、推迟发放年终奖。该情形双方争议的实际上是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年终奖实际上就变成了“留人奖”,针对该情形,劳动者提出要求单位按照工作时间比例向自己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拒绝,认为劳动者已经离职,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由此引发的纠纷,个人观点:年终奖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仲裁机构及法院应当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综上,为了避免年终奖的争议,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标准、对象等作出明确约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应当遵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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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小青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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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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