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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来源:张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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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因代签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此不仅与劳动合同效力有关,还涉及到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认定,与劳资双方利益息息相关,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代签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情形:从代签主体看,有的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劳动者找同事、亲戚、朋友代签劳动合同;从代签内容看,有的是仅代签劳动者名字,有的不仅代签劳动者名字,还代签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从主观意愿上看,有的是经过劳动者同意代签,有的是未经过劳动者同意代签,还有的是当事人故意找人代签劳动合同。

对于代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工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于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经过劳动者同意,或者劳动者主动找同事、亲戚、朋友代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动表明接受所代签的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是否还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实践中,劳动者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明确表示同意由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主动找同事、亲戚、朋友代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确实存在。在此情况下,无论是用人单位代签还是劳动者的同事、亲戚、朋友代签的劳动合同,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有的劳动者虽然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但在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后,其收到或阅读了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均按照该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且劳动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该情形应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内容,该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认定为有效。司法实务主流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上述意见为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作为第八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处理的重要内容,供全国法院在处理类此案件时参考。劳动者如反悔,以代签劳动合同无效,从而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2、对于用人单位或者他人未经劳动者同意而代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知情也未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劳动者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事前同意或事后接受,其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产生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即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该意见最初在制定2011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中作为一个条款加以规定,[⑥]但因各种原因,最终正式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上述内容。


实务中需要注意对于劳动者采取不当手段恶意请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处理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本人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但拒绝签订,而是故意找人代签,事后又反悔,否认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情形。由于用人单位不存在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劳动者故意找人代签劳动合同,并事后反悔,显然劳动者的行为表明其心存恶意,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劳动者找人代签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应当予以确认,无论其是否反悔追认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均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作为处理该问题的主要参考依据,《上海高院意见(2010)》第4条规定,如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通过找替身代签等手段,致用人单位未与其本人签订真实的书面劳动合同,上述行为既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关于支付二倍工资请求权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 ——须用人单位主观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对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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