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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量:0

对同一违约事实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以下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违约金与赔偿金能否并存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并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另外,以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后,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二、损害赔偿金与定金、违约金的关系

  1、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1)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2)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表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是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参考标准的,违约金属于对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故针对同一违约事实是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损害赔偿金与定金的适用关系

  (1)损害赔偿金与定金可以同时适用:

  (2)可见,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基于同一原因产生。而损益相抵原则要求赔偿权利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基于同一原因产生。

  (3)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这表明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用时不能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万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甲又将标的物出让给丙。甲的违约行为给乙造成了7万元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1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6万元。

  (二)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

  还是以甲、乙的交易为例。假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9万元,甲的违约给乙造成7万元的损失,则乙只能要求甲支付违约金9万元而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7万元。

  因此,交易中,违约金不能约定过低,应适当高于一方违约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但也不能太高,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即为太高。

  以上便是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吗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是在我国的侵权赔偿中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能以及并用的,但是违约金的赔偿额度是与实际的损害赔偿额挂钩。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且权威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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