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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协议离婚男方不给户口本怎样起诉

非原创(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量:0

 一、协议离婚男方不给户口本怎样起诉

  一、女方可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则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三、离婚协议书是否要公证

  离婚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因为该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就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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