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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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质证要点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6-22 浏览量:0
对司法鉴定人询问应主要围绕司法鉴定人的资格、鉴定意见的科学依据、鉴定意见的可信程度、鉴定方法的可靠性以及鉴定活动的程序性等方面进行,询问的具体内容包括:有关鉴定材料的内容,包括检材、鉴定文书资料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提供鉴定资料的人的情况,检材的数量、质量、保有时间、保存条件和方法以及提取和处理的方法,鉴定的方法、步骤和过程,对鉴定方法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其鉴定的检验方法、实验程序、步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的,应当分析鉴定方法、步骤的可靠程度,鉴定意见的数据、理由和根据,科学检验、实验过程中变化以及得出的数据,其提供的意见的理由和根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