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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数额或数量都会累计计算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16 浏览量:0

结合最高院关于破坏土地资源的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案例,周律师是这样理解该第九条规定的,只有一年内多次实施了转让倒卖土地行为的,其数额、数量才累计,不是一年内多次转让倒卖土地的,需要单次达到追诉标准,即单次转让获利需达50万以上,或转让农田达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才会构成犯罪,可以累计犯罪数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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