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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微信账户有收入而未还款,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作者:周智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04 浏览量:0

银行、微信账户有收入而未还款,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周智文律师通过检索了100起以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例,有很大一部分案例是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有入账,但未用于偿还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款项,被执行人被判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获刑入狱。被执行人一旦被追究刑责,其为了避免牢狱之灾,会积极偿还欠款,和控诉人达成和解,争取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此种刑事控诉方式,能有效对付老赖,对于部分久执不决的案件,有破冰之效。不过难点是怎样获取到老赖的犯罪证据。实践中,有很多控诉、自诉案件也没有被认定为犯罪。

一、要怎样获取被执行人拒执罪的犯罪证据?

1、关注、了解被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其工作中使用哪个账户收支款项,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与老赖进行交易,进而获取更多信息。债权人可查询以前与被执行人交易往来,对方使用哪些账户。可以从被执行人的朋友圈了解其生活经营情况,从被执行人和申请人的共同朋友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看看共同朋友是否有与被执行人的交易情况。

如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可以向执行法官申请查询被执行人的上述有关银行帐户流水信息。

2、可以通过裁决文书网,关注被执行人是否有诉讼案件是作为原告,对外有应收款债权。

3、关注被执行人所住的村区,是否有拆迁、土地分配款等收入。

4、大家可以发散思维,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发掘出被执行人使用自己或他人账户收入支出的依据。

二、看看被执行人都是怎样入刑的?很多老赖通过还款以减轻刑罚,适用缓刑。

【精选案例1】

原判认定:2016年6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王某、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书于2016年6月27日生效。王某、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于2016年8月2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经调查发现,2016年7月6日,被告人徐某名下的中国银行卡收到卖房尾款127万元,并于收到款项后两日内全部转移,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精选案例2】

经查明,在人民法院生效文书送达后,被告人陈某名下尾号为0878的农行卡有多笔资金存入并转出,数额达30余万元,被告人陈某隐瞒上述财产,拒不偿还债务。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精选案例3】

被告人马某在申报财产过程中虚假申报,隐瞒其微信账户存在大额金钱往来的事实,被本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日,本院作出(2020)苏0506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并向被告人马某送达,根据该裁定书,被告人马某应立即履行(2020)苏0506民初274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马某先后收到转让东台市……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东台市不动产权第*号】的尾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后擅自转移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精选案例4】

2020年10月中下旬,王某1销售稻谷得款4万余元,其中2.6万元被王某1用于归还亲友欠款,余款则被王某1隐藏。同月20日,大伍村委会向祁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月24日,祁阳市人民法院向王某1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决定对王某1拘留15日。为避免王某1承包稻田里未收割的稻谷烂掉,2020年11月5日,祁阳市人民法院提前解除对王某1的拘留。王某1被释放后,人民法院、大伍村多次通知催促王某1收割稻谷,但王某1借故拒不收割、抗拒执行。同月19日,祁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人员将净重26,870公斤的稻谷代为收割仓储。同月30日下午,被告人王某1被祁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判决:上诉人王某1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精选案例5】

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朱某名下招商银行卡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20年3月21日收入69200余元,支出69000余元;兴业银行卡自2018年7月3日至2019年6月21日收入134935元,支出134420元。被告人有能力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生效的(2017)豫0329民初*号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决定对其决定司法拘留后,被告人仍拒不执行义务。

判决:上诉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精选案例6】

2018年12月5日,被告人蔡某英指使案外人付某将400000元用于偿还给其的款项直接汇入其女儿吴某名下尾数为0187的平安银行账户中,并将该款项用于他处,未用于履行前述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人蔡某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精选案例7】

蔡某拒不执行的行为,导致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经查,2018年1月16日,蔡某名下的厦门国际银行账户(6236XXXX0723)收到了征收补偿安置款共计2467375元,此后,蔡某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履行义务,而陆续向他人转账或提现,截至2018年1月24日,该账户余额仅为0.62元。

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精选案例8】

经查,2016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13日间,曾某的财付通账号共入账人民币142193.16元,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精选案例9】

在本院强制执行期间,被告人曾某根于2017年2月20日将其认购的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路××号××号楼××号房产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且其名下持有的招商银行卡(账号尾号5643)内长期有大量资金转入,上述售房款及卡内资金均未用于偿还涉案债务,被告人曾某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人曾某根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精选案例10】

被告人黄某在强制执行期间,仍有第三人李某、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偿还债务。在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12月27日期间,被告人黄某收到第三人李某共计31万元还款。被告人黄某收到31万元款项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而多次将该钱款偿还黄某3、黄某2等其他债务人以及用于购买游戏点券消费。

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精选案例11】

2020年1月3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向史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史某在指定期限内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同年6月1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史某下达了罚款决定,经采取罚款措施后仍不履行,且其手机微信帐户有8000余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XX有大额资金流水,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一年。

【精选案例12】

2018年2月8日,樟树市*镇政府将45万元猪场补偿款支付给被告人徐某甲,被告人徐某甲要求阁山镇政府将该笔款项转至其指定的杨某(其外甥女)的622848XXXX4385560479账户内,后被告人徐某甲又将该笔款项转至杨某甲(其妻子杨某乙的姑姑)账户内并将这45万元取现。被告人徐某甲既未向樟树市人民法院告知该笔款项,也未将该笔款项偿还申请执行人。

判决:上诉人徐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对付老赖,解决执行难之路是非常艰辛的,并不容易走,但要坚持,有耐心,共同寻找方法、线索,将难案骨头案再往前推一推。


周智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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