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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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

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拒不执行,怎么办?

来源:于洋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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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叶女士和陈先生都是不到三十岁的年轻人,两人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第二年结婚,并于年底生下一子,但之后不久,两人便因为生活琐事经常闹矛盾。2012年,两人矛盾更加严重,到了下半年就开始分居2015年3月叶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陈先生在庭审中同意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基本达成一致。但是要求小孩归男方抚养。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叶女士和陈先生离婚,孩子由叶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男方将孩子接到爷爷奶奶家居住了一段时间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男方不将孩子送至女方处,女方害怕孩子出了意外,动用所有亲戚朋友查找孩子下落,一直未果。最后男方坦承自己将孩子送到远方一个亲戚家了,具体地点不告知,这可急坏了叶女士。自孩子出生,叶女士没有与孩子分开过一天。叶女士也是爱子心切,一直见不到自己的孩子,也是坐立不安。

法院执行

无奈之下,叶女士只好求助于法院。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拒不执行

怎么办?法院在受理叶女士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多次与陈先生联系,要求其 将孩子送还叶女士处。陈先生依然抗拒执行法院针对陈先生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依法对处以15日司法拘留。拘留措施实施两天后,

陈先生主动承认错误,并托家人将孩子交于叶女士照顾。

“像类似情形,拘留这一措施往往能够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承办法官说。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执行难,家事案件执行可谓“难上难”。司法实践中,拒不交出孩子的这一类案件的执行难,主要表现为实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不配合、子女的其他亲属阻挠以及子女本人不愿意等几种情况。

其中行径最为恶劣的是有些父母在离婚诉讼中将未成年幼年子女藏匿起来,让对方找不到子女所在,经过一审、二审的长期诉讼,使幼年子女与另一方亲人的感情日渐生疏,即便最终的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子女监护权给对方,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子女也可能因为感情因素不愿意跟对方走,而且因子女已经熟悉了现今的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如果法院通过强制手段让对方带走该未成年子女,可能造成对子女的身心损害,不利于其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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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于洋
  • 执业律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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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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