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学熙律师

蒋学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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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蒋学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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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一般需要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

  三、员工经济补偿金有没上限

  对于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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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蒋学熙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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