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临沂律师 > 许仙凤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妻子失去联系怎么办理离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量:0

如果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后法院会对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等材料,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然后法院会开庭审理,经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如果一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许仙凤律师

许仙凤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133-5504-583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