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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开庭后多久下判决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量:0

刑事案件经过开庭之后,需要多长时间作出判决,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该时间因每个案子本身的复杂程度不同、开庭掌握到的信息情况不同,法官作出判决的时间长短也会不同,故该时间的长短主要还是由主审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但对于每个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仍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时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此基础上延长三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虽然对于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的时间长度我们并不能明确确定,但该时间也必须限定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从受理到宣判的时间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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