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临沂律师 > 许仙凤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判刑前最多拘留多久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量:0

首先,对于普通的刑事拘留,其期限通常为14天,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在此期间,司法警察会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报,申请审查批准。


而省级人民检察院将会在这14天的时间里进行详细核准,其中包括了7天地核准时间。


若核准通过,犯罪嫌疑人将面临逮捕;反之则可能被释放或者改变其他处罚方式。


其次,对于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条件,其最大时长可达37天。


同样地,在这个长达37天的拘留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后者对犯人是否适宜逮捕进行第二次核准。


如果审核通过,嫌疑人将面临逮捕;反之嫌疑人将可能获得释放或者变更相关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许仙凤律师

许仙凤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133-5504-583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