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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开庭时间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量:0

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决,此阶段普通程序为三个月,简易程序为40天。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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