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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嫁妆的处置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量:0

在面临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对该嫁妆进行划分,谈判失败之余,法院拥有最终解释权,将依法作出裁定;相反,若是在婚姻情侣中,女方在举行婚礼前就已获得了嫁妆,并且夫妻并未签订协议,确认婚前自有财产在婚后应与对方共享,那么此嫁妆可以被认为是归属于夫妻一方的独立财产,依据法律,这类嫁妆在离婚时不应作为公共财产予以分割,依然属于女方个人的私有财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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