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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财产分配比例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量:0

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可以起诉分割,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明确的比例,可以由夫妻俩协商,自行确定财产分割问题,也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办离婚手续,分割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财产,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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