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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女方所有,怎么执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量:0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女方所有的,办理离婚登记后,就要执行协议的约定,如果男方不执行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鉴于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另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法官的裁判,可申请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对方有过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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