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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分配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量:0

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多方的责任,尤其是对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责任划分较为复杂, 大多肇事车辆都是由地接社租用的,而非组团社的车辆,也非地接社自己所有的车辆。 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三方责任,一方是组团社,一方是地 接社,一方是地接社所雇佣肇事车辆,三方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没有统一的根据。 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发生之后往往是互相推委责任。而组团社和事故发生地不在同一地点,大多组团社和地接社都有跨省之搁。致使赔偿程序步履为艰。 受害者的利益无法及时的得到补偿。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肇事车辆自身所为,不牵扯车辆相撞方面的事故。 保险公司在其中不愿意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往往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大多旅行社为旅行者的投保金额都不大,受害者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补偿也是很少一部分,并且履赔程序也较为烦琐。  

受害者应依据违约责任来要求组团社赔偿,因为地接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只是接受组团社的委派。组团社赔偿过后还可以依据其和地接社之间的内部协议进行追偿,而地接社对组团社进行赔偿之后,还可以要求肇事车辆所属的汽车公司来进行追偿。  

旅行社组织游客外出旅游,由于司机的过错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的责任要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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