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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企业又一重大利好,高企首次认定额外奖励50万元!!!

来源:侯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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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610日正式出台《珠海高新区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暂行规定》,分别对企业新建或完善研发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等行为明确了具体奖励办法。

 

1珠海那些企业能享受?

本次优惠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主园区进行工商注册、国税和地税登记,且符合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2奖励一:鼓励企业新建或完善研发机构

对企业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除获得国家、省、市扶持资金外,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多级奖励的,从高补足奖励资金。

 

3奖励二: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

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区财政每件资助1万元;对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6件或6件以上,区财政单个年度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4奖励三: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

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资助1千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

 

5奖励四: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财政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

 

6奖励五: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供地,并提供“绿色通道”政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珠海市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区财政按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获批国家、省、市无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区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7政策何时截止?

本次的政策自2015610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71231日。

 

8高企培育入库

高企培育入库的工作正在进行,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年将根据其研发、转化及经营情况,省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奖励补贴,用于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活动和相关活动。此项工作将于本月底结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抓紧时间争取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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