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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合同当事人应严守合同约定,全面、诚实履行义务

来源:张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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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游X诉A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10月最高法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31113日,游X与A公司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游X购买A公司一辆殴曼牌水泥罐装车,购车款38万元。合同对车辆配置特别约定:380W发动机、46立方米航天双龙牌水泥罐。合同签订后,游X按约支付了货款;A公司将车辆及有关手续交付给游X,并为其办理了车辆上户。201463日,游X在运输过程中水泥罐出现裂纹,并发现水泥罐并非航天双龙牌。遂起诉请求A公司更换水泥罐,并赔偿其误工营运损失5万元。

 

  (二)裁判结果

 

  XX省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A达公司为游X将水泥罐更换为航天双龙牌水泥罐,并赔偿游某车辆换罐期间的停运损失。一审判决后,A公司提出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合同当事人应严守合同约定,全面、诚实履行义务。本案中,游某充分履行了付款义务,但鸿达公司并按约未向游杰交付配置“航天双龙牌”的水泥罐车,且未告知游杰获得认可,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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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帅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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