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给做工伤认定也不配合申请,受伤员工该如何是好?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6
人浏览
【法律咨询】
我媳妇在工厂上班,做工时操作不慎受伤了,导致右手有点残疾,现在工厂不给做工伤认定,也不配合我们做工伤认定,说要么回来继续上班,要么去法院告,我不懂法,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地级以上行政区域等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则在逾期期间内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在单位没有提出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此问题的描述,如果用人单位存在阻碍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不被受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尽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此类纠纷一般参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处理。
以上内容由张运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运云律师咨询。
张运云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 563人好评:18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