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

张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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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律风险应对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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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在民商事活动中十分常见,其和单位的盖章有何区别,在不同的场合下,各自的效力是否相同。在民间借贷中,此问题的研究十分重要。

首先需理清以下概念:

法人:是拟制的人,其并非人,而是组织,如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授权的代表,可以是A也可以B,不是固定的,只要获得了法人的授权,就可以代表法人行权

法定代表人:唯一的,按照法律或者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责任,如公司法规定,高管和公司的董事长经理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此处说述的签章,是指法定代表人,而非法人代表,当合同或民间借贷的契约,仅有法人单位的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时,效力如何确定,首先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间约定只有两个章同时具备契约才生效,则需要依约,或没有约定,只要有一个签章,即只要有法人单位的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中的一个,那合同都有效。有关越权细分,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授权,和相对人订立相关的合同或者出具相应的文件,此属于越权,需要细分,首先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若相对人知情,则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对法人单位不产生效力,如果不知情,则产生效力,那如何证明知情不知情,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风险应对:实践中会有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1、法人盖章的情况下,争取让法定代表人也签字或盖章,注意签字必盖章的效力大,因为有的法定代表人会私刻一个章,而此章在公安局没有备案,为了防范这个风险,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场的话,最好让其也签上字;2、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时,相对人需核实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签署文件的人就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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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运云
  •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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