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和死亡赔偿城镇和农村标准问题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经常涉及到来当事人系农业户口,但在城镇居住并工作满一年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而具体到案件中,究竟应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才能证明符合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呢?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第六条:
按照城镇居民对待的情形:
(一)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按城镇居民对待。
1、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深圳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1)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暂住证;
(2)深圳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3)深圳市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材料的;
(4)受害人为产权人的深圳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在深圳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2、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深圳市有固定收入:
(1)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
(2)受害人在深圳市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3)受害人依法取得孳息且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证明文件;
(4)受害人在一年以上的时间内较为有规律地为数额稳定的储蓄存入交易的记录;
(5)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在深圳市有固定收入的证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需提供两方面的证据,一是证明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二是要证明有固定收入。根据笔者办案的经验,如果能提供如下四种证据材料之一,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一般都能得到法院支持:一是提供事故发生前满一年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二是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三是连续12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清单;四是有全体职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单。上述四种证据材料至关重要。而仅仅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证明等往往不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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