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律师

赵光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债务人虽付清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款项但明显超过约定偿付时间如何处理

来源:赵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1
人浏览

一、从维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分析,债务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完成支付义务,该和解协议并不能产生阻却执行的法律效果,债权人仍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债权人亦可主张债务人在扣除和解协议期间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要求债务人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二、从保护债务人权益角度分析,债务人依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完成支付义务,即便债权人未如期收到款项,但已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债务人不应对债权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收到执行款承担不利后果及责任。


三、债务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在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后,才实际履行。嗣后,债务人以剩余款项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为由,主张阻却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虽该和解协议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但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在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由赵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光律师咨询。
赵光律师
赵光律师
帮助过 398人好评: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光
  • 执业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31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