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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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三责任险的界定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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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第三责任险的界定

  交通事故第三责任险的界定如下:

  1.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

  2.属于同一运行主体的关系人不能构成本方责任险的第三者。

  3.与被保险人共同构成同一财产权主体的民事主体及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及第一顺序继承关系的自然人不能构成第三者。

  二、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以下区别:

  1. 是否具有强制性。

  2. 赔偿对象不同。

  3. 计算依据不同。

  法律快车提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三、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不赔付的情况

  1.肇事逃逸: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后申请理赔第三者责任险是不予赔偿。

  2.肇事司机无责任:交法实施后,为了更多维护弱者的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当的经济责任,而保险公司拒绝为无过错的投保人进行理赔。这也为交通肇事逃逸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但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

  3.驾车撞了自家人:在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所以,驾车撞了自家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偿的。

  4.酒后驾车肇事:酒后驾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保险公司绝大多数拒绝为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买单”, 其中当然包括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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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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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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