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
来源:文开齐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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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赵某与王某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个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感情一直不好,于2008年双方离婚,并办理离婚证,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王某。之后王某外出北京工作,女儿一直跟着外婆在乡下居住,随着外婆年事已高,对女儿小赵的照顾已逐渐不是很周到。王某因为工作的原因,也不能把女儿带在身边。时候王某得知,赵某在深圳,且工作很稳定,有足够的时间照看女儿的生活,同时深圳的教育水平都要比乡下告。于是,王某找到赵某,协商希望把女儿的抚养权转移到赵某名下,赵某不同意。王某便找到深圳婚姻律师文开齐,希望文律师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这件事情。文开齐律师并不强烈要求双方对簿公堂,私下各自找双方协商,最后在文律师的劝说下,双方到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赵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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