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赔损失?
来源:刘新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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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开发商迟延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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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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