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勇律师

刘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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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来源:刘新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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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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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刘新勇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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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工农路499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北院508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新勇
  •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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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工农路499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北院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