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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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家庭暴力的认定

来源:王昭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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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认定

近年来持续发生多起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国家对此十分重视,于2015年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3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情形及相应的救济途径。笔者之前已经写写过一篇关于家庭暴力救济途径的文章,本文仅就“家庭暴力”如何认定问题进行陈述。

结合笔者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及相关的案例:

首先,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当然,因为现实生活远比想象复杂的多,特别是家庭关系,这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人的主观情感及主观感受,所以法律是无法具体列明家庭暴力的情况的,只能对此给予一个相对明确的定义,供法院及相关机构理解并执行。家庭暴力的具体行为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现住址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实践中的认定会结合:报警记录、处罚记录、就医记录、当事人及第三方调查、向有关机构寻求帮助的记录等资料、后果的严重性等事实情况对家庭暴力进行认定。当然为了准确理解家庭暴力,还需要对暴力的故意性、持久性、控制性、恐惧性等行为性质进行考量,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及现实危险。举例来讲,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因矛盾发生争吵,过程中一方不小心将另一方推到,而且没有明显的损害后果的,那么这种行为并不存在故意性,一方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控制的,这种情况显然并不属于家庭暴力。如果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或者因酗酒、吸毒等原因故意殴打另一方或者借故殴打另一方,而且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后果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因为现实情况会比较复杂,所有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后,作出一个适合的判断。

   其次,笔者注意到有多起殴打、虐待儿童甚至幼童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此笔者认为,儿童或婴幼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因此,如果发生家庭成员之间殴打儿童或婴幼儿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因为儿童或婴幼儿是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对抗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其他的监护人或者居委会等组织是可以申请取消实施暴力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的,同时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公布的十大经典案例中,笔者发现了一起案例是关于同居关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问题,也获得了人民法院的认可,签发了人身保护令给同居关系的一方。这也是给我们的一种示例及警示。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护令可以在诉前、诉中及诉后随时申请。受害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时,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固定证据,以便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已经是高度文明的社会,暴力现象的发生令人唏嘘和痛心,特别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又是何等的悲哀。希望大家都能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王昭律师

                                                 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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