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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的法律简析

来源:王昭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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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的法律简析

 

本文所述的“夫妻店”指的是夫妻共同创立的公司。这里有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夫妻共同创立;二是公司。这在法律上是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二是《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笔者也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简单的解析。

一、对于“夫妻店”《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财产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延申说明一下,婚前一方有公司的股权的,那么婚后的股权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创立的公司,双方都作为公司股东的,那么双方的股权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方是大股东,一方是小股东,但双方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对于这种“夫妻店”公司的所有收益和风险也都是夫妻共同承担的。所以,收益是共同财产,那么亏损也是共同承担。

二、对于“夫妻店”《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由于公司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其拥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股东是设立公司的自然人,享受《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权利与义务。股东享有分红的权利,有对公司合法经营管理的义务,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的权利机构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公司的经营管理都是由股东会做出决议的,当然股东会可以聘任总经理作为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者。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则由股东共同制定。所以,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就在《公司章程》提现出来了。

3、对于夫妻共同创业来说,很多人不太在意股权比例及控制权问题,但从很多的案例和实践当中,对于股权比例的设置及控制权问题是很重要的,在夫妻没有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都没有任何问题,但一旦发生了争议或纠纷,那么股权比例及控制权问题就凸显出来了。由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方案,这里只能告知大家要谨慎。这里还有一种笔者遇到过的情况,就是夫妻共同作为股东成立了一家公司,但是一方根本不管理公司只是“挂名”,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后来公司发生了债务,那么作为股东要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或者是双方离婚,一方对公司财产不清楚,甚至拿不到任何公司有用的材料。这对于“挂名”的一方相对不利。

综上,对于“夫妻店”模式经营的公司,不管公司经营情况如何,都希望大家谨慎对待,不论是公司股权比例或经营管理方面,都应当谨慎,以便减少纠纷或者在纠纷发生时更好的保护自己。因为这种模式的公司涉及到很多法律关系的重叠。至于“夫妻店”公司呢,则是有利有弊,在此不做说明,本文只简单的说明法律关系及性质。

 

                                   王昭律师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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