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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披露手法

来源:王建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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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披露手法

 

 

新三板挂牌需要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因此在票据方面也不容含糊。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需要律师进行核查处理。

 

节录

股转系统意见请补充说明各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情况,在各期末是否存在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其计入的现金流量项目及其处理依据;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是否有开具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行为,该等行为是否符合《票据法》相关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开具的票据出票人为锡成有限,收款人为重庆俊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市添翼运输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金额共计73797517.00元。本所律师通过核查合同、入库单、财务帐、发票等文件材料,对开具的票据进行抽查,抽查涉及到8家收款人、累计金额6986400元,占开具的票据的总额的94.67%。抽查的结果是:这些被抽查的票据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公司也做出来没有开具不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承诺,《审计报告》中也没有公司开具不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内容。

    综上,律师认为公司开具上述票据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符合《票据法》规定。

 

《关于凉山州锡成滑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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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建峰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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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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