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纠纷的处理注意事项
来源:本中心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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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 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若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时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则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国内一方应当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提供外方在国外的详细、准确住址。第二种情形 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的,离婚的处理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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