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虎律师

张虎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关于七夕的爆笑法律解读,您看了吗?

来源:张虎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0
人浏览

农历七月初七是人们俗称的七夕节,也有人称之为乞巧节或女儿节,这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最具浪漫主义色彩的一个节日,而这浪漫,便来自牛郎织女的传说。在这个浪漫的日子,小编从法律的角度来剖析一下这个传说,请享受浪漫的各位看官随意看看。


从前,有一个跟着哥嫂过活的孤儿,他既聪明又勤快,可嫂嫂仍嫌弃他,天不亮就赶他上山放牛,大家都叫他牛郎。后来,哥嫂和牛郎分了家,狼心的嫂嫂只给他一间破房和一头老牛。从此,牛郎白天放牛,晚上就和老牛睡在那间破房子里。



一天,牛郎放牛走进了一片陌生的树林,看到七个仙女驾着祥云落在草地上,仙女们脱去五彩霓裳,跳进河水里洗澡。牛郎盯着一个最美丽的仙女看入了神,这时老牛突然说话了:她是天上的织女,只要拿走五彩霓裳,她就会做你的妻子。牛郎悄悄地走到草地上,拿走了织女的五彩霓裳。天近午时,其它仙女纷纷穿起五彩霓裳,驾着祥云而去,只有织女找不到自己的衣服,这时牛郎从树丛中走出,请求织女做他的妻子,织女见牛郎忠厚老实便同意了。牛郎织女喜结良缘,男耕女织,互敬互爱,两年后,织女生下一男一女。

王母闻知织女下嫁人间,勃然大怒,她派天兵天将捉了织女,悲痛欲绝的牛郎在老牛的帮助下,用萝筐挑着儿女追上天去,眼看就要追上了,王母拨下金簪一划,牛郎脚下立刻出现一条波涛汹涌的天河。肝肠寸断的织女和挑儿女的牛郎,一个在河东一个在河西,遥望对泣。哭声感动了喜鹊,无数的喜鹊飞向天河,搭起一座鹊桥,牛郎织女终于可以在鹊桥上相会了。王母无奈,只好允许牛郎织女每年的七月初七在桥上相会一次。因此,七夕夜深人静之时,情侣们还能在瓜果架下听到牛郎织女在天上的脉脉情话。

这个故事中涉及了五个法律问题,且听小编娓娓道来!



一、牛郎追织女——民事行为中的乘人之危




天宫高处不胜寒,民间的水更暖和一点,人家织女公务之余到凡间来洗洗澡,本无可厚非。牛郎这个贫n代趁着织女洗澡,偷偷拿了人家的衣服,逼迫人家与他结婚,这是典型的乘人之危。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因此,牛郎娶织女的行为是无效的,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既然自始无效,那后面动人的故事就大打折扣了。


二、牛郎娶织女——同居关系


婚姻的缔结要有一定的形式要件,古代虽没有民政局领结婚证,但也有三书六礼的嫁娶风俗。未经法律调整的民事关系,应依公序良俗而为,且民间惯例也会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牛郎织女都没有按这一套礼俗,充其量只是同居关系,若在改革开放之前,这同居两字之前还要加上非法二字。

后来,牛郎织女生了二个孩子,违反了计划生育,应向相关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二人的结合也不能变成事实婚姻。因为从199421日之后,男女之间不管生了多少个子女,不管是否共同居住,只要不去办理结婚证,就只能算同居关系,也不能算事实婚姻。

三、王母娘娘捉织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王母娘娘发现织女与牛郎一起生活,派天兵天将去抓织女,并以金簪划河,使二人不得相见。这种行为干涉了牛郎织女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种罪在没有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情况下,是自诉罪,即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牛郎织女不提起诉讼的话,相关部门不能越俎代庖处罚王母娘娘。

四、喜鹊搭桥——无因管理



每年农历七月初七牛郎织女相逢,就需要喜鹊去搭桥。对于喜鹊来说,并没有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它们有搭桥的义务,它们不求报酬为牛郎织女搭桥,这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害或维护利益,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喜鹊可能会觉得总是无偿为牛郎织女搭桥,不划算,不干了,那牛郎织女是否可以诉诸法律呢?当然不可以,因为搭桥并不是喜鹊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旦哪天喜鹊撂挑子不干了,牛郎织女只能花点银子,请喜鹊辛苦辛苦,搭个桥吧。


五、情侣们偷听牛郎织女的脉脉情话——侵犯个人隐私权


七夕节夜深人静之时,若情侣们有意偷听牛郎织女的情话,便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人家两个人一年才有一次相逢,肯定有说不完的话,聊聊孩子,聊聊生活,也许还会策划一下如何反抗王母的干涉、如何远走高飞等等。因此,各位情侣,你们爱干啥就干啥,千万不要到瓜果架下偷听牛郎织女的脉脉情话,法律可不是开玩笑的。

以上内容由张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虎律师咨询。
张虎律师
张虎律师
帮助过 1287人好评: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无锡市五爱路100号四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虎
  • 执业律所: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2*********5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 地  址:
    无锡市五爱路100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