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升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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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用餐摔伤,由谁赔偿?
非原创(以上内容由肖升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肖升东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量:0
2021年,甄某因公司组织聚餐到甲火锅店就餐。在用餐期间,同事贾某发现甄某外出未归,经与甲火锅店服务员寻找后,发现甄某摔倒在该店一楼与二楼的楼梯过道,遂将甄某送至医院治疗。
甄某认为,甲火锅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甲火锅店辩称,楼梯处设有明显的“小心地滑”的标志,其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甄某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根据甄某提供的通话录音,甲火锅店承认是因为路上有积雪,客人进店鞋底会将雪水带入,导致地面湿滑,从而导致甄某摔倒受伤。
甲火锅店在开门迎客的同时,应为就餐人员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保证客人的基本人身安全。在明知因雪天影响会导致店内地面湿滑,极易造成前来就餐人员摔倒的情况下,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并及时将地面雪水清理干净,保证地面干燥,以防止意外损害发生。
现由于甲火锅店疏于防范,致使甄某就餐外出期间,摔倒在其店面的楼梯间,足以认定该火锅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过程中应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但其未尽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亦有一定过错。
故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法院酌定由甲火锅店承担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