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青岛律师 > 肖升东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没有驾驶证,帮人倒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非原创(注:以上内容由肖升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肖升东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2-11-30 浏览量:0

      2021年1月7日晚,小李在某小区附近散步,突然被正在倒车的小张撞到(小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查,小张和车主小王是亲戚关系,因小区门口人比较多,小王不敢开车,小张就坐上了驾驶座帮其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发生了此次事故。交警大队认定小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李无事故责任。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小李与小张、小王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和解,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小王、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王所有的车辆导致涉案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车主小王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原告小李请求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小李在本案中的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部分,由被告小张、小王分别承担 70%、30%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是一起无证帮亲戚倒车造成他人受伤的侵权案件,如何担责是本案的焦点问题。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小王作为车主,把车辆交给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亲戚小张,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虽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了赔偿责任,但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无证帮亲戚倒车酿车祸,好心办了坏事。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遵规守纪,莫存侥幸心理,否则等到事故发生,悔之晚矣。


肖升东律师

肖升东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193-9813-061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