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所负的经营性大额债务该如何处理?
来源:王孝顺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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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小刘结婚多年,小王瞒着小刘与人合伙做生意,因资金不足向小 黄借款50万元,并向小黄出具其本人签名的借条一份。后经营不善,50万 元全部赔完。现在小黄起诉要求小王和小刘共同偿还该笔借款,小刘应该怎么办?
答:小刘可以抗辩该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不应当承担还款责 任。《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 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王借款时小刘并不知情,小 刘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小王所借的款项也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用于生 意周转。该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刘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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