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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王孝顺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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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的小红在小区下面玩耍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鸡蛋砸中了胳膊,导致胳膊骨折,其母亲黄女士报警。民警调查发现,鸡蛋是17楼的小明(12岁)所扔,原来小明因在家无聊便往楼下扔鸡蛋玩,已经连扔了几天。小红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小明从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是侵权人,因小明未成年,故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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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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