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培训班受伤,谁应当承担责任?
来源:王孝顺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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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的小郭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非常热爱舞蹈,父母为其报名了舞蹈培训班。在参加舞蹈排练中,因培训班练习场地有凹凸不平、舞蹈难度较大、指导老师不在现场等问题,小郭摔倒骨折,治疗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小郭的损害应由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小郭在舞蹈培训班学习期间受伤,没有具体的侵权人。舞蹈培训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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