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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吗?

来源:王孝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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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 由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施工合同因工程款发生争议,小张向某某仲裁委申请仲裁,甲公司抗辩说小王没有施工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属于专属管辖,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请问: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吗?



答: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 的,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尽管在民事诉讼中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在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应适用仲裁条款,这也是符合仲裁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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