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冰冰律师
156-4068-6444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12107*********685
82207292@qq.com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古城新苑33—110号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5-12-19 浏览量: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