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据的民间借贷, 赢官司要具备哪几个条件?
来源:丁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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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要:
黄*艳与刘*旭通过聊天软件认识,熟知后,刘*旭借用黄*艳的名义向多家银行贷款自用,贷款利息手续费由黄*艳承担,刘*旭也反复的转账给黄*艳还银行贷款。双方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有大量的资金往来。自2019年后,刘*旭不还借款,给黄*艳造成资金占用损失,双方往来资金出现悬殊,刘*旭欠黄*艳53万余元,遂起诉。
判决:[支持]
一审认为:黄*艳与刘*旭虽没有正式的借贷手续,但根据黄*艳向刘*旭转款的事实,再结合黄*艳与刘*旭的通话录音及黄*艳丈夫倪杰与刘*旭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二审认为,本案刘*旭虽然没有向黄*艳出具借条或借款合同,但民间借贷合同系实践性合同,款项实际交付,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判决:一、刘*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艳支付借款本金530009.99元,同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53000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黄*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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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洋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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