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娅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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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外观设计是否侵权?

来源:朱娅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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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热情高涨,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对专利保护和专利战略掌握不够;通常,企业最好还是了解相关的专利战略要点,以便能够更好的用好专利。

  1. 一、如何认定被控专利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称“《解释》”)第九条提供了根据产品用途认定产品种类的路径。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2. 二、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应以一般消费者为判断标准。

           《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外观设计产品通过不同于同类产品且富有美感的外观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获得市场利益的回报。

           因此,关于侵权诉讼中外观设计近似性的判断,应当基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判断。第十条所称的“一般消费者”,可以理解为该产品面向的消费人群,特点是多数购买或使用该产品的人,而非指该产品的专业设计人员。


  3. 三、注意“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原则的运用。

           《解释》在第十一条中提出“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两个原则。在进行“整体观察”时,应排除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即对于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都应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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