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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了解本小区的哪些事项?

来源:严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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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B小区业委会将本小区的物业委托给某甲物业公司管理,2015年,某甲物业公司破产,业委会将物业委托给某乙物业公司管理。在此期间,2B小区业委会曾代表小区收取过街通道征地补偿款230万元,业委会将这笔钱用于购买货币基金,到期赎回后,将本金230万元及收益都归入业委会公共账户。后2B小区进行屋面、墙体防水工程维修,使用了该征地补偿款。

2B小区业主A认为:业主有权了解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业主委员会所有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和共有部分的使用及收益;小区的停车费收支分配和车位处分;各年度财务收支账目、收支凭证情况。并要求业委会公布前述事项。

业委会认为:业主的知情权应通过业主大会集体行使,业主之间有冲突导致业主大会无法召开,业主A要求的事项无法公示。

法院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可以向业委会、物业公司要依法公开。

结语: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小区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等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业委会应全面、合理公开其掌握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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