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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醉酒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刘彦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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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醉酒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危害结果的,又或者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等情况。

  一、如何确定醉酒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构成要件上分析,聚众斗殴罪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复合行为构成的犯罪,且两者相互依存,存在因果关系,即为实施斗殴而聚众,聚众的目的只能是斗殴,而不能是其他。所谓二人为伙、三人成众,这里的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行为,既可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可以包括临时纠集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可以聚众为之,也可单独为之,对于是否聚众无具体要求。

  2.从犯罪主体上分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实施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实施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体往往具有一定的黑恶背景,或为一定数量的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团伙,具有群体性;而寻衅滋事罪的卞体既涵盖了上述群体,也包含一些普通的个体,较之前者广泛。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聚众斗殴犯罪时应注意将其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相区分,对于后者中后果不严重的,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处理。


  三、寻衅滋事罪撤案可能吗

  对寻衅滋事罪有可能撤案。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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