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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刘彦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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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错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要考虑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区,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从判决。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有以下几种:

  1.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内容由刘彦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彦玲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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