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玲律师

刘彦玲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唐山

擅长:刑事案件,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

133-1556-4149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在外地法院可以起诉离婚吗

来源:刘彦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6
人浏览

  一、在外地法院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外地法院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二、在异地起诉离婚的有哪几种情况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3)其它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由刘彦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彦玲律师咨询。
刘彦玲律师
刘彦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人好评:2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东方大厦c座703(会展中心对面)
133-1556-4149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彦玲
  • 执业律所:河北修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2*********12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唐山
  • 咨询电话:133-1556-4149
  • 地  址: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东方大厦c座703(会展中心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