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乙方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利率: 。
第四条 借款期限: 。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每月3日前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本金,则继续计息的同时,乙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抵押权人必须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二、抵押条款
第八条 坐落在 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全部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抵押担保。
第九条 抵押人保证上述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本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该抵押房屋首先全额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三、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按手印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借 款 人)
丙方(抵 押 人)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品清单
抵押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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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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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座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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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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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协议价 |
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该房屋估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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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抵押担保主债权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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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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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物、赠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甲方(抵押权人): 丙方(抵押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