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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要求小三赔偿?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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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感情婚外恋导致离婚,另一方能否要求“小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当事人如何行使这一权利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无过错方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已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了离婚,如果不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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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温德民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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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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